在2026年1月12日那天,家住云南砚山县江那镇的杨某艳花了2960元买了头猪。到了次日早上,她把这头猪拉到自己家宰了,一共得到358.8斤鲜肉,留了大概16斤自己吃,剩下的打算拿到村口卖。3月13日当天,杨某艳把这些肉放在了狮子山村口的摊位上,正准备按照10.50元一斤的价格出手呢,结果被市场监管部门给拦下了。 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她摊位上的猪肉上面没盖检疫章和肉品品质章,也没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仅如此,杨某艳也没建销售台账。她自己说直到案发那天,这358.8斤猪肉一斤都还没卖掉呢。按照她自己说的价格算下来,这批没按规定检疫的肉总货值是3767.40元。 后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了她这是小摊贩首次违法,而且当时家属还有点病、家里经济确实困难。于是他们本着罚教结合的原则减轻了处罚:没收了342.8斤猪肉,另外还罚了5000元。 对于这起行政处罚案,村民们觉得很亏。杨某艳告诉澎湃新闻说自己就是个文盲不懂规矩,原本想卖点肉贴补家用,结果不但没赚到钱还倒贴了5000元。这笔罚款让夫妻俩吃得睡不着觉。收到缴纳罚款的二维码后,杨某艳只能去亲戚家借了5000块钱才把这钱交上。 3月15日的时候澎湃新闻打电话问了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情况。工作人员说电话里说不清楚情况,值班领导刚出去忙别的事儿了。 律师张具堆觉得这事有点不合适。他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现在这个案子里的猪肉都没卖出去也没造成啥危害后果,又是头一回违法情节特别轻微,高额处罚完全没必要。 另外有位网友提出能不能补检一下这没卖出去的肉?相关人士解释说屠宰前就得送检检查牲畜健康状况了。如果屠宰后再去送检可能就达不到要求了。市监局作出处罚前也是了解过她家情况才给的从轻处罚。 针对此事政府相关部门的人也说了他们都知道这事儿了。如果家庭困难的话可以通过民政渠道申请救济。至于网友提到的能不能退猪肉的问题还在核实中。 关于借钱交罚款的事当地村干部说已经去过杨某艳家了解过情况了。她的姐夫李某某也证实了确实借给杨某艳5000块现金交罚款了。 这个案子里还提到了向滢颖是一审编辑、贺利斌是二审、许志强是三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