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应用程序管理办法 规范"指尖办公"防治形式主义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深度融入政务运行与公共管理,移动端办公、管理、学习等应用快速增长,在提升效率、打通流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建设使用中出现应用重复开发、功能堆砌、强制使用、考核指标“上机化”等现象,增加基层负担,衍生“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甚至滋生“面子工程”。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为政务移动应用的建设、备案、运行、安全与治理提供制度遵循,释放以制度纠偏、以治理促效的明确信号。

问题方面,政务移动应用建设存在“三多三乱”的现实隐忧:一是入口多、平台多,功能重叠导致用户反复注册、重复填报;二是任务多、指标多,部分应用以打卡签到、积分排名、在线时长统计等方式进行强制性管理,容易把工作导向从“解决问题”偏移为“留痕比拼”;三是主体多、责任边界不清,主办、运维、安全管理等环节权责不明,出现“建而不管”“用而不管”的风险。

上述问题不仅影响政务运行质效,也可能带来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治理挑战。

原因在于,一段时期内数字化建设存在“重上线、轻治理”“重功能、轻体验”的倾向。

一些地方在推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将应用数量、活跃度等技术性指标简单等同于治理能力提升,导致政务应用从工具变为任务。

与此同时,跨部门协同和统一标准不足,项目审批、验收、运维投入与安全管理缺乏闭环,造成应用“多头建设、分散管理”。

基层工作链条长、任务繁,若缺少制度约束和统筹机制,移动端应用很容易成为新的负担来源。

影响方面,本办法的出台有望从源头减少“重复建设”和“强制使用”,推动政务移动应用回归服务本位。

一方面,通过明确政务移动应用的定义边界,将移动客户端、小程序、快应用等纳入规范范围,同时排除政务公众账号和工作群组,便于精准施策、分类管理;另一方面,明确县以下(不含县级)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政务应用程序,有助于抑制末端单位“各自为战”的建设冲动,减少基层被动承接多头应用的压力。

对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服务的政务应用也提出参照管理要求,有利于统一标准、提升服务体验。

对策方面,本办法构建了较为清晰的制度链条,突出“统筹、备案、检测、责任、减负”五个抓手。

其一,强化统筹协同,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层面形成统一管理格局;省级网信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筹本地区管理,既强调属地责任,也强化部门协作。

其二,压实主体责任,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把建设、使用、安全管理等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推动从“技术项目”向“治理责任”转变。

其三,建立上线前备案与显著标识机制,要求备案编号在醒目位置展示,并禁止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户下载、安装或使用未经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从制度层面提高应用准入门槛,倒逼合规建设、规范运营。

其四,将新建、改建纳入信息化项目审批范围并强化验收,强调避免同质化建设,倡导在备案前对功能完整性、性能稳定性、交互便捷性等进行验收,突出“好用、管用、稳定”的导向。

其五,明确审核时限和技术检测重点:省级层面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备性审核,国家层面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与技术检测,尤其将强制打卡、积分排名、在线时长等功能作为关注重点,体现对形式主义问题的靶向治理。

前景来看,随着统一备案和技术检测机制逐步落地,政务移动应用将进入“重质量、强治理、控数量”的新阶段。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评估的治理实践:一是强化信息化项目统筹与跨部门数据共享,减少重复采集和多头填报;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和用户体验导向,聚焦基层“少填少报、一次办好”的实际痛点;三是将安全保障与运维体系纳入常态化管理,形成从立项、建设、验收、备案到运行评估和退出机制的闭环;四是把“减负”落实到考核方式与工作机制上,避免用应用活跃度替代工作成效评价。

可以预期,随着制度完善与执行力度增强,政务移动端将更注重服务供给和治理效能,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从“有”向“优”升级。

治理"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本质是场刀刃向内的行政改革。

当技术工具不再异化为考核枷锁,当数字建设真正聚焦服务本质,政务应用程序才能成为连接政府与群众的"数字桥梁"。

这项新规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更标志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进入提质增效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