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公司被罚2 万元

给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公司一个教训,它被江苏能源监管办罚了2万元。3月5日,这个公司被处以警告和罚款。处罚事由是因为这家公司违反规定,把维修电力设施的活儿包给了没有资格的公司。这个单位原本主要从事电力、热力产品开发和煤炭销售,现在还拥有1320MW的火电装机和164.22MW的新能源装机。据公示信息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4016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曾剑,大股东是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信用公示栏里获取了这个消息。 宿迁市这边,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公司”)这次收到了江苏能源监管办的罚单。这次罚单的文号是苏监能稽罚字【2026】5号。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把承修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了不具备许可范围的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江苏能源监管办依据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这一处罚已经正常执行。曾剑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是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