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这边有个开路虎的家伙追着别人砍,还拿着斧子去破门,江西景德镇那边一个开黑色宝马的人为了感情纠纷,故意撞向人群,造成两死一伤。这两起事啊,全都是因为一点小摩擦闹大的,演变成了极端暴力。网友都在问“以头撞车谁来买单”,其实这就问到了点上:当事情搞到没法收拾的地步,法律到底该咋罚。 咱们看看官方的通报就知道,司法机关处理的逻辑很简单。虽然他们会查起因是什么,比如“情感纠纷”或者“冲突”,但“谁先动手”不等于“谁就得背锅”。起因可能影响到对这个人“坏心眼”的认定,比如要是有一方明显做错了事,可能就会影响对另一方动机的判断。可这并不能改变行为的性质:一旦动手升级成了开车撞人、拿刀追砍,那就完全超出了普通打架的范畴,直接进了刑事犯罪的地界。 景德镇那个案子里的人开车乱撞,伤了好多人。这种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好多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步刑就是十年以上,严重的还能判死刑。长治那个开路虎的人拿斧子破门进屋去砍人。虽然他对着的是特定对象,但拿着凶器到处跑、强行闯住宅,这也算是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害了。 不管怎么样,这两起案子都有个关键点:行为太危险了!就算查出来对方“以头撞车”或者有什么过激举动,也改变不了他自己开车撞人或者拿刀乱砍的犯罪性质。法律不让人用暴力来报复暴力,尤其是那种搞出人命的极端手段。 回到网友那个假设的场景里。如果真发生了有人用头去撞车、有人开车去撞人的事,责任划分是这样的:“用头撞车”的一方如果是故意闹事、故意砸东西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照样得赔钱蹲号子;“开车撞人”的一方如果反击太狠了算防卫过当,还是得判刑,但可能会判轻一点。 这中间的一个大区别就是:如果人家已经不打了、已经走了,你还追上去打回去,这就不是防卫了,这就是报复! 这两件事之所以让大家这么生气,就是因为再大的纠纷也不该拿公共安全当儿戏。现在这两起案子都在查着,嫌疑人也都控制住了。最后到底怎么判?司法机关会把起因、手段、后果还有“坏心眼”这些东西都考虑进去。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但凡把私人吵架升级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得挨法律的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