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工伤认定看的是那个“突发瞬间”是不是满足了那三个条件,并不是事后再去找原因的链条。

他在2018年11月30日去医院确诊是支气管扩张,结果这个病一直拖到12月4日也没好。那天傍晚8点他像往常一样下班了,回宿舍休息。没想到12月5日早上8点,工友们发现他倒在床上,已经人事不省了。把他紧急送医后,蔡某还是在12月6日去世了,死因是脑出血。蔡某的家属很悲痛,直接去了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他们说这是在车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人社局给他们的答复是不予认定工伤。家属不服气,还把这个案子告到了法院,结果法院还是支持人社局的决定。法律上有个规定叫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这个条款里说了三件事:第一得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第二得是突发疾病;第三结果得在48小时内死亡。蔡某的情况其实只符合后面两点,但是第一点不符合。因为他脑出血是发生在宿舍休息的时候,不是在工作的时候。还有一个关键点是这个病例和他的支气管扩张有没有直接关系。家属觉得他的病和死亡有关系,但医生说这次脑出血是突发性的,跟他的支气管扩张没有直接关系。而且这次出血发生在下班后两小时和宿舍里,跟当天的工作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法律依据还是得看这个脑出血发生的时间点才行。综合所有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看,蔡某的情况确实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时空要求——他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人社部门和法院给出的结论都一样:不予认定工伤。这个案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工伤认定看的是那个“突发瞬间”是不是满足了那三个条件,并不是事后再去找原因的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