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水域将实施禁渔措施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宣布,从3月1日零点开始至6月30日24点结束,闽江水域将实施禁渔措施,整个禁渔期持续4个多月。禁渔范围涵盖水口库区的闽清境到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乌龙江也在其中。除了娱乐垂钓和休闲渔业外,所有捕捞活动都被禁止。为配合这一行动,布设在水中的渔具网具要在3月1日以前主动收起来,否则渔业部门会强制拆除和清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刑法》明确规定,在禁渔期间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的,不仅要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没收渔船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也指出了立案追诉的条件。为了给闽江生态环境减负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好闽清境到长乐区金刚腿这段闽江干流的水域质量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严格落实了相关法规一旦发现非法捕捞行为都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的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