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坚实步伐。最新公布的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显示,山东省共有16个地区和单位获得这个国家级荣誉,涵盖地级市、区县及基层职能部门等多级行政单元。 这一成果的取得并非偶然。作为东部沿海人口大省,山东始终将民族工作摆在全局重要位置。近年来,该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实施理论研究深化、宣传教育浸润、文化认同培育等"十大行动",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的民族工作格局。特别是在基层实践中形成的"红石榴"社区创建、"和融乡村"建设等特色载体,推动了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分析人士指出,山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既出台《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又鼓励基层探索"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二是坚持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同步提升,2022年全省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亿元,同时建成民族团结主题展馆23处;三是推动传统手段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云上民族村寨"等数字化平台拓展了创建工作新空间。 此次新获评的示范单位中,既有济南市市中区这样城市民族工作的先进典型,也有聊城市这类乡村振兴与民族文化保护并重的实践案例。枣庄市通过建立"嵌入式"社区服务体系,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生活;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则将民族团结元素融入行业管理,打造出"交通促交融"的特色品牌。 着眼未来发展,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应的负责人表示,将重点推进示范单位动态管理机制建设,确保命名单位持续发挥引领作用。同时计划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嵌入民族团结要素,推动建立沿黄九省区跨区域协作机制。专家认为,随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齐鲁样板"的经验价值将更凸显,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贡献更多智慧。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意义,最终要体现在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示范命名是阶段性成果,也是新的起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创建工作做深做实做细,把"看得见的变化"转化为"可持续的机制",才能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基层土壤中常开常新,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凝聚更坚实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