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没买交强险赔了30% 的钱

话说在2025年3月,吕某想去工地上看看自己的工程搞得咋样,就把车开进了厂区。结果呢,厂区里面陈某正开着铲车倒车呢,这一倒就撞上了吕某的车。当时那地方还在施工呢,到处都是铲车在干活,还有一大堆建筑材料堆在那儿。吕某报了警,结果交警那边说这块不归他们管,只给了份《不予受理告知书》。后来吕某自己找鉴定机构看了下,车子损失了30456元。因为赔钱这事谈不拢,吕某就把铲车的公司给告到了法院。 庭审的时候,建筑公司那边辩解道:工地本来就不让外来车辆进去的,他们铲车都停在外面,人再走进去的。而且陈某是在作业的时候出事的,根本没买交强险。吕某是擅自闯进工地才惹出事端的,这责任得他自己担。法院审理后觉得吧,虽然事故是在没对外开放的工地里发生的,交警也不认定责任,但法律规定还是得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办。吕某自个儿明明知道工地不让随便进还往里开,这不是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嘛。开车的时候也不看看周围、不注意安全,所以他有很大的过错。 另一方面,陈某开铲车倒车的时候也没把周围情况搞清楚就倒,也没尽到应有的小心。结合两边的情况,法院判定吕某是主要责任,陈某是次要责任。因为陈某是在上班时间干的这事儿,所以法院让建筑公司赔30%的钱。车损金额按照鉴定的30456元算。建筑公司先在交强险的限额里赔吕某2000元,剩下的28456元再按照30%的比例赔8536.8元。 法官还说了啊,咱们《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说的“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还有那些虽然是单位管的但能让社会车辆随便走的地方。这次事故是在工地上发生的,不是那种大家都能走的公共道路。不过《最高人民法院》还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里都讲了,在马路外发生的事儿只要交警管得着都得按这个规矩来处理。 至于铲车要不要买交强险这事儿一直挺有争议的。这次案子里认为啊,那种靠动力驱动能自己上路干活的机械车,要是在马路上或者大家能走的地方跑起来了,对别的行人就特别危险。所以它们也算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这东西的人都得买交强险。这个工地虽然不是马路那种典型的道路,但也不是全封闭的呀。除了被告这个建筑公司外,其他的工程队也在干活呢,大家都有可能用车和人进出这里面。所以这种情况还是得按交通事故处理才行。 因为铲车没买交强险嘛,就先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把2000元赔给吕某好了。超出这个限额的28456元部分呢?那就按两边的过错程度来分吧。被告公司要把这28456元的30%,也就是8536.8元赔给原告李某。 这篇文章是荣成法院的王殷然写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