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同步实施 法治化护航民企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稳就业、促创新、增税源的重要支撑。

随着各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集中落地,政策导向更清晰、制度供给更稳定,释放出以法治方式稳定预期、以改革举措激发活力的鲜明信号。

在“十五五”规划建议陆续出台、发展任务更加聚焦的背景下,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企业获得感,成为检验落实成效的关键。

问题:现实发展仍面临多重堵点。

当前,部分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与政府采购、融资增信、账款回收、涉企执法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痛点。

一些领域隐性门槛与地方保护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地方行政检查过多过频、标准不统一,增加企业合规成本;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人才引进、数字化改造等方面资源相对不足,创新投入“想投不敢投、能投投不动”的情况仍需破解。

上述问题叠加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使得企业更需要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

原因:制度供给与治理能力需同向发力。

民营经济活力来自市场,信心根基在规则。

一方面,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技术迭代加快,对制度公平、产权保护、创新激励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政策执行层面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导致同一项政策在不同部门、不同区域的落地效果不一。

与此同时,民营企业自身也面临转型压力:传统行业利润空间收窄、数字化与绿色化改造投入较大、跨区域经营合规要求上升,这些都需要更系统的法律政策支撑。

影响:法治化推动预期稳定与要素集聚。

多地条例同日实施,体现出地方立法与国家部署的同频共振。

天津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强调产业创新与科技服务的跨区域协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技术研发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河北突出产业引导,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鼓励民营企业融入重点产业集群;山东则在“公平竞争”“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更细化安排,对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进行明确,鼓励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并支持民营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

不同地区的差异化设计,既突出统一的法治保障,也体现因地制宜的制度供给,有助于形成“规则更清晰、预期更稳定、创新更活跃”的综合效应。

以山东为例,作为民营经济大省,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加力:通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压减行政检查事项,聚焦整治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更多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在能源等领域探索提高民资参股比例;同时持续清理市场准入壁垒,废止涉及不公平对待企业的政策规定,依法查办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这类举措与条例制度相互支撑,有利于将“可写入条文的权利”转化为“企业可感知的便利”。

对策:关键在落实、配套与监督并重。

条例落地后,要把制度红利转化为发展增量,需在三个方面持续用力:一是强化公平竞争的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与常态化评估机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规范透明,减少“玻璃门”“旋转门”;二是提升涉企服务的精准度,围绕融资、用地、用能、用工、物流、数据等要素保障,完善“企业诉求闭环解决”机制,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三是规范涉企执法与监管,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和柔性执法,明确边界、统一标准,防止以监管之名增加企业负担。

同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前景:以更强制度确定性护航“十五五”良好开局。

可以预期,随着各地促进条例配套细则陆续完善,叠加区域协同、产业集群与创新平台建设,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将进一步拓展。

制度越透明、产权越有保障、竞争越公平,市场主体越敢投、越愿创。

下一阶段,衡量改革成效的重点将从“是否出台”转向“是否好用”,从“条文供给”转向“执行质量”,以稳定的法治环境推动形成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增长动能。

民营经济兴则全局兴,民营经济活则全盘活。

六省区同步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既是法治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

站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唯有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务实的举措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才能让民营经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绽放更大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