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叫张元彬的自然人把收入藏进了私人账户,总计1.045亿,因为这事他被罚了107万。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了他的案子。 把时间拨回到2022年,张元彬承包了广盛鱼粉厂,拿了钱却没去办税务登记,也没交过税。税务局算了一下,他少缴的个税一共是64.36万。 这回,第三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给他定下了追缴税款、收滞纳金还要罚款的规矩,一共得交107.28万。这笔钱现在都已经被追回来了。 税务局说了,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拿到钱就得去报税,这是法定义务。咱们以后肯定得更严管这些偷税漏税的事儿。 再说回这事是怎么露馅的。有关部门推送线索说,广盛鱼粉厂有进项发票不对劲。查着查着发现,真正在管厂里买卖的人不是老板姜某,而是张元彬。他是签了协议去承包的,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照章纳税”,“自主经营”。 这让检查人员把目标从姜某身上移到了张元彬身上。他们顺藤摸瓜查到了张元彬的银行流水,发现他在2022年有一笔巨额进账——1.045亿销售款全都进了个人账户。 张元彬一开始拿不懂政策、利润没那么多当借口解释。可当证据摆在眼前时,他没法自圆其说,只能承认自己是实际承包人却没交税。 为了算清楚他到底得交多少税,检查人员要求他提供成本凭证,并且把这些凭证跟银行流水一一比对。算下来,他当年的成本是1.025亿,收入和成本的差是0.02亿元。 最后这一核算得出:张元彬2022年少交的个税是64.36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申报不缴税的最高得罚五倍税款。 因此第三稽查局给了他追缴、滞纳金和罚款一共107.28万元的处罚决定。这笔钱目前都已经入库了。(发布时间:2026-03-30 10: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