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调解院加速扩容完善规则体系 多元调解机制为大湾区企业出海提供新选择

问题:企业出海面临争端高发与传统救济成本偏高的现实压力 当前国际经贸往来不确定性上升,供应链调整、投资环境变化、合同履行风险增多,跨境纠纷呈现数量上升、主体多元、法律适用复杂等特点。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争端一旦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往往面临周期长、费用高、执行与商业关系修复难等问题,争端解决成本甚至可能反噬企业海外业务布局。珠海举行的“珠企扬帆·法护远航”专项系列活动中,多家企业关切如何在海外经营中实现“合规可预期、争端可化解、成本可控制”。 原因:既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遭遇效率与代表性挑战 孙劲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国际社会长期主要依赖司法裁判与仲裁等方式处理国际争端,但涉及机制在效率、可及性与包容性上面临新挑战:一方面,部分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运行受阻,程序性停滞与规则博弈影响争端解决的确定性;另一方面,国际仲裁虽然成熟,但在不少案件中程序繁复、耗时较长、费用高昂,且对中小主体的可负担性不足。此外,传统规则供给与话语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充分体现发展中国家的现实诉求,全球范围内对更加均衡、更加包容的争端解决公共产品需求上升。 影响:调解机制强化“合作式治理”,为国际法治供给提供新选项 基于此,国际调解院的成立被视为国际争端解决理念的重要补充与制度创新。据介绍,该组织由我国牵头与有关国家共同推动,总部设在香港。自成立运作以来,成员参与度稳步提升:签署国由最初的33个增至40个,批准国由8个增至12个,扩容速度在国际组织发展中较为少见,显示出不少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更灵活、更可负担的争端解决方式抱有期待。 与强调对抗性裁断的路径不同,调解突出当事人意思自治,通过中立第三方促成协商,在不损害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寻求各方可接受方案,有利于降低对立、修复合作关系、减少“赢者通吃”带来的长期摩擦。孙劲认为,此机制不仅服务于个案处理,也有助于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向更重协商、更重包容的方向演进。另外,总部设在香港,有助于发挥香港普通法体系与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势,巩固其区域争议解决服务能力,为跨境要素流动提供制度支撑。 对策:完善规则供给与使用路径,提升企业可用性与可操作性 据介绍,国际调解院已发布国家间调解规则以及商事与投资调解规则,受理范围涵盖三类争议:国家间争议、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商事主体之间的跨境商事争议。为提升可及性,其制度设计强调流程清晰与启动灵活:既鼓励企业在合同中预先纳入调解条款,也允许纠纷发生后通过达成调解协议启动;在一方有意愿而另一方态度不明时,还可先行提出调解请求,由秘书处协助沟通对接,降低当事人“开局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公约就“非单一法律制度”作出专门安排:一国如存在适用不同法律制度的领土单元,不同法域当事人之间因商业关系产生的争议在特定条件下可被视为国际商业争端。孙劲表示,基于该安排,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分涉及不同法域主体的跨境商事纠纷亦可探索适用相关调解规则,为湾区企业在区域内跨境合作、并更走向海外提供更便捷的争端化解选项。 前景:以“合规+调解”增强出海韧性,推动形成更具包容性的规则生态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企业出海从“产品出海”向“产业链与资本出海”深化,争端类型将更趋综合,覆盖投资、知识产权、数据合规、工程承包、供应链履约等多个领域。调解机制若与企业合规体系、风险预警机制、合同治理体系有效衔接,有望把争端处理从“事后救火”前移到“事前设计”“事中管控”。下一步,应推动企业提升合同条款规范化水平,加强涉外法治人才与合规能力建设,同时深化与国际调解资源的对接,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重合作的跨境纠纷解决组合工具。随着更多成员加入与规则实践累积,相关机制的国际认可度与可预期性有望进一步增强。

国际调解院的快速发展反映了全球对新机制的迫切需求。作为中国提供的国际法治公共产品,它不仅为企业开辟高效解纷渠道,更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国际秩序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加快,这个机制有望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