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陈某加入一家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到了2024年3月,因为他参与的项目结束了,公司让他去指定办公地点参加培训。陈某和大家一起集中工作,公司在那个区域装了监控,还有专人盯着考勤和工作状态。在那里干了大概三个月后,陈某连续接到公司好几份警告。原因包括工作时间睡了半个小时以上、没打招呼就离开工位、吃饭把外卖带到工位上,还有未经批准用个人设备。公司后来把口头警告合并成书面警告,给了陈某两份。因为一个月内收到了两次书面警告,公司认为陈某严重违纪,就把他开除了。陈某觉得这事儿不对,在劳动仲裁没赢下来,就把公司告到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审理这个案子,争议点在于陈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严重违纪,还有公司开除他的程序对不对。陈某的律师说,培训期间工作任务不多;吃外卖是因为送餐晚了才不得不在工位吃;短暂离开工位去厕所、接电话都是合理的。他们强调“严重违纪”不能随便扩大范围。 法院仔细看了监控录像确认了陈某确实有休息、离岗等情况。但法院觉得这些行为很普通职场里都有,还没严重到影响工作目标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地步。监控也显示别的员工也有类似情况。法院又检查了公司管理的合理性。因为陈某是在项目撤了之后的“培训期”,工作内容和平时不一样。公司也没拿出证据证明之前提醒过他,而是事后看录像追究过去的事。这种“秋后算账”的做法不太合适。 最重要的是法院觉得程序有问题。公司把同一天能解决的小事拆分成多次口头警告再升级成书面警告,想凑够“两次书面警告就可以开除”的条件。法官说这是故意制造理由让人达不到工作目标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程度就是故意制造理由达到规章制度里的解除条件。法院判决陈某的行为虽然有不对的地方但还没严重到立刻开除劳动关系程度。外包公司因此开除他没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总共十一万三千多元给陈某赔了钱的钱。 这个案子告诉大家法律在保护公司管理权力的时候也坚决防止滥用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公司随意使用的工具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目的是保障生产经营不是为了随便开除人司法实践通过审慎判断“严重违纪”和严格检查程序合规性引导建立规范公平和谐的劳动关系既是法治精神体现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对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和谨慎行使解除权提供明确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