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原董事长谭瑞松因贪污受贿等罪一审被判死缓 涉案金额超7亿元

问题:权力滥用与市场违法交织,侵蚀国资安全与市场公平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显示,被告人谭瑞松被认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以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贪污犯罪所得财物返还被害单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内幕交易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谭瑞松2003年7月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有关企业高级管理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8993万元;1998年至2024年间,利用在多家航空工业相关企业及集团任职便利,在企业并购、承揽项目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13亿余元。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敏感期内多次进行相关证券交易,并多次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情节特别严重。据悉,该案于2025年10月30日开庭审理。 原因:关键岗位监督链条仍需拧紧,制度执行必须穿透到“最后一公里” 从案件呈现的时间跨度和违法类型看,既有对公共财物的侵占、对权钱交易的依附,也有对证券市场规则的破坏,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在长期任职、掌握资源配置与重大决策权的情况下,若监督制约不到位、内部控制不严密,容易形成“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资本运作”相互交织的风险链条。 同时,内幕交易与泄露内幕信息的发生,提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重大项目合作等环节的信息管理仍是监管与合规的高压线。对国有企业而言,既要守住廉洁底线,也要守住信息披露与公平交易底线,任何利用信息优势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影响:强化震慑与修复信心并重,释放“国企反腐+资本市场法治”双重信号 法院依法对严重职务犯罪作出严肃判决,说明了对“靠企吃企”、侵吞国资、破坏市场秩序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案件宣判有助于继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推动国有企业在重大投资、并购重组、项目承揽、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补齐制度短板。 对资本市场而言,严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有利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预期稳定。对社会公众关切的追赃挽损问题,判决明确涉案赃款赃物依法追缴、返还与上缴,体现了法治化反腐在惩治与挽损上的同步推进。 对策:以制度刚性压缩寻租空间,形成权力运行全链条治理 一是持续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动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可追溯。 二是把监督前移,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围绕重大项目、并购重组、资产处置、外协外包等高风险环节建立穿透式审计与合规审查机制,做到事前防控、事中留痕、事后问责。 三是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信息知情人登记、保密与窗口期交易限制,压实控股股东、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的合规义务,强化对异常交易线索的监测与联动处置。 四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健全行贿人“黑名单”等制度应用,推动形成不愿行贿、不能行贿的市场环境。 前景:在更高水平法治轨道上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持续落地,国资国企领域“制度管权、流程管事、标准管人”的治理体系将进一步强化。对涉及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将推动“合规创造价值”成为企业共识。可以预期,反腐败斗争与金融法治建设将更紧密衔接,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公平竞争和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上发挥更大作用。

严惩腐败是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该案一审宣判再次表明,任何将权力用于谋私、把公共资源当作个人筹码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把监督融入治理、把合规嵌入流程,才能推动国有企业更加规范透明运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与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