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冒充拆迁办工作人员 18年诈骗老年夫妇300余万元被起诉

一起持续18年的诈骗案件近日进入司法程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自2006年起,借租住被害人房屋之便编造骗局实施诈骗。案件也折射出涉老诈骗的新变化,值得警惕。案件起于普通的房屋租赁关系。老高夫妇通过中介将房屋出租给周某后,周某察觉房东有购房意向,谎称自己是拆迁办工作人员。取得信任后,他虚构“拆迁户李阿姨需转让安置房”的情节,并以支付定金、打点关系等名义开始索要钱款。其间,周某特意叮嘱被害人不要告知子女,显示其有意避开家属监督、降低被发现风险。随着骗局推进,周某的手法不断加码。2008年,为提高可信度,他不仅虚构“毛科长”等身份,还安排人员假扮“李阿姨儿子”参与所谓交易。此后十余年间,周某又以补差费、择房费等二十余种名目持续索要钱款,直至2024年案发,累计诈骗金额达300余万元。检察机关调查认为,该案具有典型的长周期诈骗特征。周某利用老年人信息获取能力相对较弱、维权意识不足等特点,通过阶段性“安抚”维系信任。2015年被害人起疑时,他指使同伙冒充亲属继续欺骗,随后又以“可退款”为诱饵延长骗局。这种“拖延周旋”的手法,使诈骗持续了18年。从侦办情况看,周某主观恶性明显,情节较重。到案后拒不认罪,且有同类前科。经审查,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该案也提示,涉老诈骗正呈现更强的专业化、长期化倾向。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对涉及政策不熟悉、对“公职身份”更易信任等心理实施犯罪。专家建议,子女应更多关注老年人财产安全,相应机构也需加强针对性宣传,完善大额财产交易的风险提示与监管机制。

这起跨度长达18年的案件提醒人们:诈骗往往不是一次性的“高压推销”,而是以信任为土壤、以侥幸为诱因、以信息不对称为遮蔽的长期侵蚀;守住规则、坚持求证,让家庭与社会共同参与风险识别,才能减少“捷径”诱惑带来的损失,让每一分辛苦积攒的养老钱、安居钱更安全、更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