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到了1000元

咱聊聊最近的新政策,自然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到了1000元。周怿是这么报道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公告,专门说明一下增值税咋收、优惠咋用。 这次改动主要针对自然人。今年开始,每次的起征点从500元涨到1000元。不过要是出租房子、或者用那种“反向开票”卖废品啥的,就不按这1000元算了,直接按每个月10万元的标准走。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的黄立新所长觉得这事儿挺公平。一方面,用高一点的标准能给咱们减负,少费点劲交税;另一方面,把当月所有的交易合起来算,“打包”适用标准,能堵住那种故意拆分交易占便宜的漏洞,保证了公平。 除了这个,公告还把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这块儿也说清楚了。要是销售额没达到起征点,你想放弃免税去开票也可以,这主要是为了照顾下游客户需要抵扣进项税。货物和劳务税司的人解释说,这种政策挺灵活的,你可以就某笔交易放弃优惠,不影响别的交易继续享受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