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指导案例:辅助驾驶不免责,"脱手脱座"仍须担责

一、问题:新技术应用催生司法适用新难题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加速普及,车载辅助驾驶系统逐步走入寻常百姓的日常出行;然而,技术的进步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多项新的法律适用争议。部分驾驶人在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误以为可以将驾驶任务完全交由系统接管,进而在行驶途中玩手机、打盹乃至熟睡;更有甚者,通过购置市面上流通的非法改装配件,绕过系统内置的安全监测机制,长时间处于"脱手"驾驶状态,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面临明显的规则空白。辅助驾驶情形下,驾驶人是否仍属法律意义上的"驾驶主体"?醉酒后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是否影响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这些问题长期困扰基层审判实践,亟需权威解答。 二、原因:技术认知偏差与监管规则滞后并存 从主观层面看,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技术存在根本性误解,将"辅助"等同于"自动",忽视了现阶段车载系统仍属有限条件下的辅助工具,无法完全替代人工判断与操控。这种认知偏差,是危险行为发生的重要诱因。 从客观层面看,针对辅助驾驶场景下驾驶人法律责任的专项规定尚不完善,对应的司法解释和指导规则存在一定滞后性。部分非法改装配件在市场上公开流通,监管尚存漏洞,客观上为规避系统监测提供了条件。 浙江杭州临平区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例清晰呈现了上述问题的严峻性。当事人王某群在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4.5毫克/100毫升的醉酒状态下驾车,随后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使用私自加装的配件屏蔽系统监测,移至副驾驶位入睡。不容忽视的是,其此前已因饮酒驾车受到行政处罚,仍再度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实施危险行为,折射出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的严重缺失。 三、影响:判决确立规则,意义超越个案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群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此案随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第48批指导性案例,其意义已远超个案本身。 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要点中明确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责任主体,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法定义务。即便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逃避系统监测、未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车辆,亦不能据此免除其驾驶主体的法律责任。 这个裁判规则的确立,为全国各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统一的适用标准,有助于消除司法实践中的裁量分歧,强化法律对新技术滥用行为的规制效力。 四、对策:司法引领与多方协同共同发力 此次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是司法机关主动回应社会治理新挑战的积极举措。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有效应对辅助驾驶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多方联合推进。 在司法层面,各级法院应严格参照指导性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对利用辅助驾驶功能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案件依法从严处理,发挥司法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在行政监管层面,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非法改装配件生产、销售环节的整治力度,从源头压缩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在行业层面,汽车制造企业有责任持续完善辅助驾驶系统的安全监测机制,提升技术防护能力,并通过用户手册、车载提示等多种渠道强化驾驶人的安全使用教育。 五、前景:规则先行,为智能出行时代筑牢法治底座 从数据来看,2025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交通肇事犯罪一审案件同比下降逾3%,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同比下降近16%,事故总量与较大事故实现"双下降"。这一积极态势表明,法律规范与社会治理的持续发力正在产生实效。 然而,随着辅助驾驶乃至更高阶自动驾驶技术的加速落地,驾驶人责任认定、人机交互边界划定等法律问题将愈发复杂。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率先明确规则,表明了司法机关对技术发展趋势的前瞻性把握,也为未来相关立法的完善积累了实践基础。

当技术发展快于法律更新时,司法引领尤为重要。最高法以典型案例划定技术应用的法治边界,既解决当前问题,也为智能交通治理奠定基础。在创新与安全之间,只有遵循“技术服务于人”原则,才能让科技真正助力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