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这么一回事,李女士手头紧,找朋友张先生借了5万块钱,还特意写了借条保证归还。为了图个稳当,她还口头答应,要是真还不上,就给张先生当女朋友。这下好了,到了还钱的日子,她是真没辙了。没办法,李女士只能履行承诺做了他的女友。可谁知道呢?两人在一起没多久就老吵架,最后还是闹掰了。 分手这事儿倒是过去了,张先生可没忘那笔账。他现在让李女士把5万元给还上。李女士心里憋屈得很,我都已经以身相许了,你还跟我要钱?网友们也议论纷纷,有的说这男的太精明,人家都“肉偿”了还想要钱;也有网友觉得李女士是不是故意装可怜想赖账。不过不管大家怎么看,这段关系根本不合法。 恋爱这玩意儿怎么能拿来买卖呢?谁也没想到那首流行歌里的歌词竟然变成了真事儿。现在法律规定了,这种违背良心的约定一点用都没有。要是大家都这么想,那社会岂不是乱套了?感情哪能像买东西一样随便兑换? 李女士必须要把钱给张先生还了。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谁也别想赖掉。法院最后判她还钱,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千万别以为把人给卖了就能完事了。人是有尊严的东西,绝不能拿来抵债。大家还是得守规矩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