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夜间道路上,部分货车为追求照明效果或“提示存在感”,擅自加装强光射灯、频闪灯具,甚至在会车、跟车时滥用远光,导致对向车辆和行人视线受扰,交通风险显著上升。
交警部门在近期执法中发现,违法车辆往往集中出现在国省干道通行路段、城乡接合部以及物流集散区域,具有流动性强、夜间出行频繁的特点,若不及时治理,易形成“以亮压人”的不良示范效应,破坏夜间行车秩序。
原因——一是安全认知偏差。
一些驾驶人将“更亮”等同于“更安全”,忽视强光对他人视线造成的眩目与瞬时视觉障碍,误把违法改装当作“提高效率”的手段。
二是侥幸心理作祟。
部分车辆夜间长途运行,试图利用人车稀少时段规避检查,或认为改装装置隐蔽、不易取证。
三是行业运营压力传导。
个别驾驶人面对赶时效、跑夜路等现实需求,倾向通过加装灯具提升“看得更远”,但这种做法忽略了道路是公共空间,安全边界必须由法规明确。
四是车辆电路改动隐患被低估。
私改线路可能引发过载、短路等问题,潜在风险在短期内不易显现,导致一些人对危害缺乏直观警惕。
影响——强光灯具带来的危险并非“看不清”,而是“看不见”。
其一,强光直射易造成对向驾驶人短时“致盲”,出现视觉盲区,遇到突发情况反应窗口被压缩,事故概率上升。
其二,眩目环境会降低对速度与距离的判断能力,尤其在会车、超车、变道等高风险场景,误判更易发生。
其三,改装往往伴随私接电路,加重车辆电气负荷,存在引发电路故障甚至自燃的隐患。
其四,一旦此类违法行为蔓延,夜间通行将进入“灯光竞赛”,形成更大范围的互相干扰,最终让所有道路参与者成为受害者,公共安全与文明秩序受到冲击。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科技研判+路面管控”提升治理效能:一方面,在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货车落实“逢车必查、违法必纠”,突出查处违规加装射灯、滥用远光灯、遮挡污损号牌等行为,对非法加装灯具依法处罚并现场责令拆除、收缴,形成即时震慑与闭环处置。
另一方面,依托科技研判指挥体系,对疑似违法车辆进行轨迹分析和实时定位,实施精准拦截,提高发现率和查处效率,减少“人海式”执法成本,使执法更具针对性与连续性。
在具体执法实践中,交警部门同步强化“处罚+教育”并行的治理思路。
执勤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结合强光眩目引发事故的典型情形,向驾驶人讲清危害与法律责任,引导其树立“灯光文明”意识。
以路面检查为例:12月29日早间,执勤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违规停放,经核查车辆前部存在非法加装强光射灯情形,民警依法处理并监督拆除收缴;同日,依据科技研判线索,执勤警力在重点路段布控拦截,查获两辆涉嫌违规加装射灯的货车,现场固定证据后依法处罚并监督拆除。
此类“巡查发现+研判锁定”的组合拳,体现出从被动查处向主动预警、精准治理的转变。
前景——治理货车“灯患”,关键在于把专项整治的力度转化为常态化的规则意识。
下一步,可在保持高压严管的同时,进一步推动源头治理与行业共治:强化运输企业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检查责任,完善驾驶人安全培训与用灯规范提示;推动重点路段视频巡检、违法线索推送与路面处置联动,形成更快的发现和处置链条;通过典型案例曝光、普法宣传等方式,让“违规加装必被查、强光扰民必担责”成为清晰预期。
随着科技应用深化与执法闭环完善,夜间道路通行环境有望持续改善,货运交通安全治理也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
夜间道路安全,不只是“把路照亮”,更是对彼此视线权利与生命安全的共同守护。
治理强光射灯等违法改装,既是对事故隐患的前移处置,也是对交通文明底线的重申。
每一次依法拆除,都是对规则的维护;每一次规范用灯,都是对他人平安的尊重。
让守法成为习惯、让文明成为自觉,才能把夜路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