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成为司法工作的重要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工作报告表明,人民法院正在通过司法手段有力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现象。
当前,我国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市场分割、行政权力被滥用排除竞争、以及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等。
这些问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制约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特别是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平台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中小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应对这些挑战,人民法院采取了多层次的司法措施。
在行政诉讼领域,法院审结涉经营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类案件2.5万件,同比增长4.7%,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原则,有效制止了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行为。
一个典型案例是,某地就共享电单车设定特许经营权并授予特定公司的做法,被法院认定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最终被依法撤销。
这类判决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行政权力不能用于保护特定市场主体。
在反垄断领域,法院去年认定构成垄断案件27件,对各类垄断行为进行了有效制止。
其中,对两大电商企业的"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的审理尤为引人关注。
法院通过司法手段,引导双方互联互利、共促消费,既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也保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这些案件的处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从更深层看,人民法院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保障。
通过司法手段打击"内卷式"竞争,不仅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更能够引导企业从价格战、恶性竞争向创新竞争、品质竞争转变。
这种转变对于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展望未来,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规则,加强对新兴领域、新型商业模式的规范引导,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合力。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
以司法裁判纠治行政权力不当干预、遏制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有助于让市场机制更有效、更有序地发挥作用。
唯有让规则成为“硬约束”、让创新成为“主赛道”,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内卷式”竞争,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活力充沛的现代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