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经济运行进入结构调整和风险出清的关键阶段,部分行业和企业在需求变化、融资环境收紧、经营模式转换等因素影响下,出现流动性紧张、债务链条交织、资产处置难度上升等问题。
破产案件不仅涉及财产权属确认、债权顺位与分配等法律争点,还关联职工安置、税费处理、信用修复与社会稳定等综合事务。
如何在依法保护各方权利的前提下,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与可救企业重生并举,成为优化营商环境、防控风险的重要课题。
原因:一方面,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落后产能出清与新旧动能转换带来企业分化,部分经营主体在技术迭代、成本上升和市场竞争加剧中承压。
另一方面,房地产、金融及地方平台公司等领域风险具有体量大、链条长、牵涉面广的特点,处置稍有不慎易引发连锁反应。
与此同时,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项、发票处理、税收信用修复等长期存在实践难点,若缺乏统一规则与部门协同,可能导致程序周期拉长、处置成本抬升、资产价值折损。
跨境投资与企业“走出去”背景下,涉外破产协调需求增加,也对规则衔接与司法协作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从数据看,2025年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受理44936件、同比增长7.31%,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受理3.69万件、同比增长18.00%,显示市场出清节奏加快,重整等挽救型程序需求上升。
破产审判累计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稳住就业岗位超12万个,体现出破产制度在“止损”“盘活”“稳岗”方面的综合效应。
区域分布上,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收案量占全国61.94%,既反映经济活跃地区市场主体数量多、交易密度高,也提示这些地区在处置复杂债务与维护产业链稳定方面承担更大压力与更多制度创新任务。
典型案例方面,重庆破产法庭审结的金科系重整案化解债务1470亿元,为大型房企通过司法程序实现风险化解与经营修复提供了可借鉴路径,对稳定预期、保护购房人和上下游企业权益具有示范意义。
对策:最高人民法院介绍,2025年新批准在长沙、沈阳、贵阳、西安、郑州、福州设立6家破产法庭,全国破产法庭增至24家并基本覆盖大部分中心城市,意在通过专业化审判提升案件质效、统一裁判尺度、增强规则供给。
司法政策层面,坚持“出清与挽救并举”,既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也通过重整和和解程序为仍具价值的企业争取再生机会,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各级法院强调稳妥推进房地产、金融、地方平台公司等领域的破产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制度协同方面,2025年11月最高法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围绕债权申报主体、债权性质认定、发票使用、税收信用修复等作出明确,为破产涉税事务提供可操作依据,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协调成本、提升资产处置效率。
与此同时,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四川等地已基本建立省级府院联动机制,在援助资金、金融支持、涉税事务、管理人履职等方面形成一揽子制度成果。
实践中,多地探索设立重组服务中心或专门机构,推动破产事务集中办理与咨询服务融合,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救治能力。
江苏在昆山设立全国首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中心后,省内又陆续设立多家类似机构,体现出以平台化、专业化方式汇聚政府部门、社会中介与市场机构力量的趋势。
规则拓展方面,人民法院统筹推进涉外破产法治,多地纵深推进跨境破产合作,推动规则体系加快完善。
广东高院出台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为港澳清盘人在内地履职提供更明确的路径指引。
与此同时,山东、浙江、深圳、厦门等地稳慎开展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清理工作;北京、黑龙江、江苏、湖北等地探索小微企业破产制度机制,意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有序退出与重整机会,促进信用环境修复与消费、创业活力释放,但也强调稳慎推进、严格防范道德风险与恶意逃废债。
前景:随着破产法庭布局进一步完善、涉税规则逐步落地、府院联动机制向制度化和全覆盖提升,破产审判将在稳预期、促转型、防风险中发挥更直接的制度支撑作用。
可以预期,未来一段时期破产案件数量仍可能维持在较高水平,重整需求或继续增长,重点领域风险处置将更注重“保交付、保民生、保稳定”和市场化、法治化相统一。
跨境破产协作与个人债务治理等新领域,也将伴随规则衔接与案例积累逐步走向规范化、可复制。
与此同时,制度运行效果仍取决于多部门协同效率、管理人专业能力建设、信息透明与信用修复机制完善等关键环节,需持续在实践中迭代优化。
破产审判数据的持续攀升,既是经济转型期的必然反映,也是法治化市场退出机制健全的标志。
从企业重整到个人债务清理,从税费优化到跨境协作,司法审判正以系统化改革回应高质量发展命题。
随着府院联动机制向纵深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体系将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筑牢司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