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个新闻真的让人觉得好气又好笑。3月26日这天,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发出通报,说是有人在小区高空撒钱的事是因为警察在抓贼。当天下午两点20分,民警就在九龙坡区二郎街道某小区的33楼出租屋里把两个诈骗嫌犯曾某和喻某给抓了。结果这两人太慌张了,为了销毁证据,直接就把赃款从窗户往外扔。民警当场把他们拿下了。幸好有社区群众和物业帮忙,把撒落的现金都给追回来了。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的肖应欢律师27号告诉九派新闻记者李杨编辑肖洁任卓说,这嫌犯往窗外抛赃款的行为简直就是罪加一等。故意毁坏证据这种事儿本来就严重,要是还高空抛物的话,这是要数罪并罚的。以前也有人在楼顶往下撒钱的例子,肖应欢律师说这事儿风险很大。要是没砸到人也没扰乱公共秩序一般没事,但如果有人因为这受伤或者秩序乱了可就麻烦了。还有那个捡到钱不还的人也违法。 《民法典》里说了捡到东西要还给别人或者上交有关部门。如果把人家的东西弄坏了或者占为己有不还,是要赔钱的。数额特别大的话还可能构成侵占罪。这案子现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