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部分文书出现审判人员姓名隐去、案号模糊等不规范操作,引发法律界和公众关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已要求对应的法院立即整改,并重申必须严格遵循司法公开相关规定。 这种隐名处理直接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该规定实施以来,在推动审判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上成效显著。截至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文书超过1.3亿份,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最高法指出,个别法院可能出于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过度理解,或存规避监督的心理。但法官姓名和案号并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根据现行规定,隐名范围仅限于当事人、被害人等特定主体,审判组织信息必须完整公开。擅自扩大隐名范围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与"阳光司法"改革方向相悖。 这种现象的危害不容小觑。案号被模糊后,将大幅增加伪造文书的可能性,严重损害司法文书的权威性。法官署名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责任制的具体体现,隐去署名可能削弱法官的责任意识,也容易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最高人民法院已采取措施应对。一上要求相关法院立即整改违规操作,另一方面重申必须严格执行文书公开标准。在推进司法公开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精准脱敏,而非简单粗暴地扩大隐名范围。 此次事件反映出个别法院对司法公开的认识仍存在偏差。随着法治建设加快,司法公开的标准和要求只会越来越高。未来需要继续完善制度设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每一份裁判文书都经得起公众检验。
司法公正的底气源于直面监督的坦荡;法治文明的进步,离不开司法权力的透明运行和社会的有效监督。坚持法定公开与规范透明,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唯有全面、透明的信息公开,才能筑牢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