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城市更新新政 破解政策堵点激发城市活力

随着城市发展进入新阶段,存量更新成为重要课题。

1月20日,自然资源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针对当前城市更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出了一揽子政策举措,标志着我国城市更新工作从探索阶段向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推进。

城市更新涉及规划、土地、产权等多个环节,政策协调难度大。

当前,不少地方在推进城市更新时面临规划不适应市场需求、过渡期政策不灵活、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困难等堵点。

这些问题制约了城市更新的效率和质量,需要通过完善顶层设计来破解。

两部门此次联合发文,正是基于对实践中各类问题的深入调研,在2023年已发布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相关措施。

在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方面,通知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开展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的评估优化工作,既依法给予规划许可,又灵活适应市场需求。

这意味着规划编制不再是僵化的"一刀切",而是在遵循总体规划框架下,根据城市更新实际灵活调整。

同时,通知鼓励各地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对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北京、上海、厦门等城市已制定混合用地指导意见,重庆、南京等地推出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体现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过渡期政策是城市更新的重要支撑。

原有的5年固定过渡期政策虽然提供了基本保障,但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不同项目的实际需求。

通知将其调整为以5年为原则的灵活过渡期政策,并在过渡期届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增租赁出让方式。

这种调整既保护了投资者权益,又为土地制度创新留出空间。

苏州等地已制定过渡期政策落地细则,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借鉴。

对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规则制定,也是本次通知的亮点。

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前提下,各地可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制定存量建筑物在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

这为闲置资源的有效利用打开了通道。

杭州等城市已制定临时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等管理细则,实践证明这类政策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资源资产运营方面,通知提出积极开展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建立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的组合供应机制。

湖南、湖北等地已探索将自然资源资产打包组合供应,提升空间价值的做法,为其他地区树立了标杆。

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也被纳入支持范围。

通知明确各地可开展预编不动产单元预告登记,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可简化申请材料。

盐城等城市已在产权归集与不动产登记方面推出创新举措,大大简化了办理流程。

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置关系到城市更新的顺利推进。

通知强调对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要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

这种分类处置的方式既尊重历史,又为未来发展创造条件。

这一系列措施的推出,体现了规划与土地政策的深度融合。

规划是城市更新的指引,土地政策是实施的保障。

两部门联合发文,有利于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因项目制宜地推进城市更新。

从北京、上海、杭州等先发地区的实践看,这些政策措施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示范意义。

城市更新不是简单的拆旧建新,而是对城市空间、公共服务、产业结构与治理能力的系统性再塑。

两部门此次推出的系列举措,体现出以规划引领、以政策协同、以规则明晰推动存量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治理取向。

随着各地细化落地、机制持续完善,城市更新有望在守住安全与规划底线的前提下,更加精准回应民生需求、更加有效激活存量资源,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