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公益诉讼“十四五”护航绿水青山:办理案件14682件追偿修复费7.5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介绍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成效。

五年来,全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强化法治监督职能,取得了显著的生态保护成果。

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体现在污染破坏与资源流失并存的局面。

广西作为全国生态较为敏感的地区,长期存在非法采砂、重金属污染、森林砍伐等问题,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传统行政监管虽发挥重要作用,但仍需司法力量的补充和完善。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法治工具。

广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采取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元化方式推进生态保护工作。

针对土地、林地、耕地被破坏问题,检察机关推动治理污损土地10.4万亩,有效遏制了地表生态继续恶化。

针对水体污染,推动治理受污水域10.8万亩,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38.3万吨,切实改善了水生态环境。

这些数据反映的不仅是治理面积的广度,更是检察机关对生态破坏问题的系统化、深层次的整治态度。

重金属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问题被列为专项重点。

广西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26件,诉请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亿元。

这一专项监督既打击了环境犯罪行为,也通过经济杠杆推动污染者的责任承诺。

同时,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积极服务有色金属产业优化升级,实现了法治助力与产业发展的有机统一。

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的非法采砂整治是广西检察工作的突出案例。

三级检察院一体履职,形成了对非法"采、运、销"全链条的精准打击。

更为重要的是,检察机关主动出击,积极参与立法过程,推动地方政府制定海砂非法开采禁止条例。

如今,昔日的受损入海口已改造成生态公园,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形成果。

跨区域生态保护需要更高层级的监督协调。

广西检察机关深度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指挥的万峰湖流域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案,在广西段立案15件。

通过检察监督,流域内群众的发展理念发生转变,逐步实现从"靠水吃水"向"护水致富"的转变,探索出"水清、岸绿、民富"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这充分说明,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实现有机结合的。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广西检察机关在十万大山、大容山等自然保护区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建立"打、防、治"三位一体的鸟类综合保护格局。

这说明检察机关的保护对象不仅限于土壤、水体等无生命要素,更延伸到生物多样性的全方位维护。

协作机制创新为生态保护提供了制度基础。

广西检察机关深化实施"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行政执法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执法联动,形成了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合力。

此外,检察机关组建"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

这些做法说明,现代生态保护需要全社会、全流程的参与和监督。

检察机关还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督效能。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技术的应用,使得生态破坏行为的发现更加精准、处理更加高效。

这反映了司法实践向更加科学化、信息化方向的发展趋势。

从追缴修复资金到推动产业升级,从单点突破到系统治理,广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揭示了一个深刻命题:法治不仅是惩处之剑,更是发展之盾。

当每一份检察建议都转化为生态红利,当每一起诉讼判决都成为普法课堂,绿水青山与司法屏障的交响曲,正在谱写边疆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