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幅度之间的适应性需要动态调整。
江苏省现行标准已实施两年有余,在此期间全省GDP年均增长5.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4.7%,现有标准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效能亟待强化。
政策动因: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基于三方面考量:一是落实国家"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要求,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速不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二是应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人力资源竞争,目前上海、浙江等地最低工资标准均已突破2500元;三是通过提高低收入者购买力,为扩大内需提供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预留15个月过渡期,为企业成本管控提供缓冲空间。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既体现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制度性保障,也折射经济社会发展对“更有质量就业”和“更可持续增收”的现实要求。
把政策红利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改善,需要用工单位守法合规、监管服务协同发力,也需要劳动者以提升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守住工资底线、托稳民生底盘,才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更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