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启动 以系统性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娄勤俭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在谈及生态环境法典时,娄勤俭明确指出,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

娄勤俭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法治意义。

这部法典既非简单的法律条文汇编,也非完全推倒重来的新立法,而是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运行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与集成升华的立法创新。

这一定位体现了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延续性,既尊重现有法律体系,又着眼于制度完善和创新发展。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来看,当前我国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迫切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

娄勤俭指出,必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这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根本出发点。

从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分析,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采取分散立法模式,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领域制定了多部单行法律。

这种立法方式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律之间存在的重复规定、衔接不畅、协调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和效率。

通过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全面提升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

系统性体现在法典将构建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框架;整体性表现为统筹各类生态要素和环境介质的保护;协同性则通过消除法律冲突、填补制度空白来实现;时效性意味着法典将及时回应新形势新要求,增强法律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业内专家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将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典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企业和公民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义务,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从国际比较视角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体现。

通过完善的法典体系,我国将更好地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义务,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从分散立法到体系化编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这一重要进展,既是对现实治理需求的回应,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推进。

以更严格、更严密、更协同的法治体系守护绿水青山,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持久、更可靠的支撑,也将推动全社会在规则之下形成共治共享的绿色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