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率先推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 助力乡村振兴人才体系建设

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辽宁省日前推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体系改革,这是该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职称制度长期以来主要针对城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大量新型职业农民活跃在农业生产一线,但缺乏与其身份相适应的职称评价体系。

这一现象既影响了职业农民的职业认同感,也不利于激励优秀农业人才脱颖而出。

辽宁省此举正是针对这一问题的制度创新。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体系包括五个层级。

初级职称分设农业技术员和助理农艺师两档;中级为农艺师;副高级为高级农艺师;正高级为正高级农艺师。

这一分层设置既为不同发展阶段的职业农民提供了上升通道,也为优秀农民树立了奋斗目标。

职称评定范围明确界定了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特征。

申报者须为户籍在辽宁乡镇涉农地区、在农业农村一线从事种植养殖或农村社会服务的从业者,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经济来源。

这一定义既体现了职业农民的专业性,也确保了政策的针对性。

申报者需具备一定的农业技术技能,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评定办法的创新之处在于"破四唯"与"立新标"的结合。

不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而是侧重考察职业农民的技术水平、生产效益、社会贡献和示范带动能力。

生产经营规模、获得表彰、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等均可作为评定依据。

这种评价导向更加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特点。

为鼓励业绩突出的农民,制度设计了"绿色通道"政策。

对创建特色品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突出贡献的无职称人员,可打破学历、年限、业绩等条件限制,按代表性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这一举措有利于激发优秀职业农民的积极性。

评定权限划分明确。

初级职称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定;中级和副高级职称由市级部门组织评定;正高级职称由省级部门组织评定。

这种纵向分层的评定机制既体现了不同层级的权责划分,也便于评定工作的有效组织。

需要指出的是,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不作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岗位聘任依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职称的性质定位,避免了职称体系的泛化。

同时,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等被明确排除在外,确保了政策的精准性。

评定专业覆盖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保、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领域。

专业设置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省农业重大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拓展。

申报者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包括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诚信守法、身心健康等方面要求。

特别强调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这体现了对农业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

让农业人才“看得见、评得准、用得好”,关键在于把评价尺子交还给实践与贡献。

辽宁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体系,既是对农业一线人才价值的制度回应,也是完善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一环。

随着配套细则与监督机制不断健全,期待这一制度安排更好激励广大从业者扎根沃土、精进技能、带动共富,为农业强省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持续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