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部分平台竞争“跑偏”,规则之下侵权现象抬头。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便利消费、拓展就业、促进流通各上作用明显。但流量竞争、价格比拼压力下,少数平台企业借助规则制定优势,通过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参与促销、限定定价区间、设置不合理考核与扣罚机制等方式,压缩经营者自主经营空间;同时,一些平台在界面展示、排序推荐、促销门槛等环节设置复杂规则,诱发非理性消费、过度消费,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此次北京对12家平台企业依法约谈、集中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发出“以权益保护纠偏平台竞争行为”的明确信号。 原因——双边市场结构叠加规则权力集中,易形成不对等博弈。平台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特征,一端连接商家,一端连接消费者,并掌握准入、流量分配、展示排序、评价体系、活动规则等关键“基础设施”。在此结构中,中小经营者议价能力较弱,面对平台促销与考核往往难以拒绝;消费者也容易受到信息呈现方式、捆绑促销门槛与推荐机制影响,在看似“更优惠”的规则中被动增加购买数量或改变选择路径。当规则设计偏离公平原则,就可能实质性压缩经营者定价自主权和消费者选择自由,进而催生以低价倾销、恶性比价为导向的“内卷式”竞争。 影响——侵权行为若不纠正,将扭曲价格信号、伤及创新与消费信心。低于成本的价格竞争会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挤压合规经营者生存空间,长期不利于供给质量提升。对商家而言,频繁被动参与不合理促销可能导致利润下滑、服务质量受损,甚至被迫降低品质“保流量”;对消费者而言,诱导性规则可能带来不必要支出与消费浪费,并削弱对平台规则的信任。一旦“规则侵权”与“价格战”相互强化,平台竞争还可能从服务与体验之争滑向规模与补贴之争,形成低效循环,抬高社会交易成本。 对策——以行政约谈为抓手,推动嵌入式监管与协同共治。北京有关部门此次约谈与行政指导,重点在于通报问题、督促整改,以规则治理保护权益,强调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平台定价规则低于成本销售等行为,清晰传递维护公平竞争、强化权益保护的监管导向。下一步治理可从三上推进:一是强化规则透明与程序正当,推动平台促销机制、扣罚标准、流量分配、评价体系等上提高公开度和可解释性,减少“暗规则”“弹性规则”对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的侵蚀;二是健全多方协商机制,围绕规则制定、促销活动、服务标准等,组织平台听取商家、消费者及行业组织意见,让平台治理从单向制定转向协同共治;三是完善全链条监管,形成事前预警、事中跟踪、事后惩戒相衔接的动态治理格局,对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置,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前景——技术演进叠加监管纠偏,平台竞争将加速回归服务与效率。随着智能化工具与数字技术深入应用,用户获取信息、表达偏好和完成交易的方式正在变化,平台作为“流量入口”的传统优势也在重塑。,平台若仍依赖以规则挤压换增长、以补贴换规模,边际效应将持续递减;回归以体验、效率与诚信为核心的竞争,才更可持续。监管部门通过此次约谈把治理重点放在权益保护与规则纠偏上,有助于推动平台将竞争力更多投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信息呈现与沟通机制、降低匹配成本、改善交易环境等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形成更健康的商业生态与创新环境。
规范平台经济发展既需要监管及时纠偏,也离不开市场主体共同参与。让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让价格战让位于价值创造,平台经济才能走出内卷,迈向高质量发展。这场面向数字经济未来的治理实践,正在探索公平与效率的更优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