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其实就是户籍、义务还有保障这三样东西绑在一起。给成员资格定了个标准,你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户口在本村或者曾经在这儿;二是要交公粮、修路、出劳力,证明你把村当家;三是靠集体的土地或财产过日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把这几条框得死死的,少了哪一个都不行。 一般能进来的路子主要有五条。第一条就是“原装的”,也就是生下来就带着的。比如那些家里的亲生子女一直没迁户口走的,或者是搞联产承包那会儿的生产队老底子。第二条是婚姻收养,得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娶了本村媳妇或者倒插门进了门,户口迁过来还一直在村里干活生活;或者是合法收养了孩子户口在村;还有那种跟继父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三条是政策迁来的,像移民、安置、撤村并组这类国家安排的任务进来的,还有那些下放知青、农转非但还靠着集体土地吃饭的人。第四条是特殊保留的情况,不管是上学当兵打工做生意离婚丧偶还是服刑暂时迁出去了,只要没获得别的村的资格,村里就得留着席位。第五条是最灵活的“村民说了算”,只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大会表决通过就能进。 各地执行上还会有点微调。有些地方规定父母只要有一个是本村的,孩子就能跟父母走;有些离婚后又迁回的外嫁女和她们的孩子也能算;特别是在1992年《收养法》之前事实上收养了孩子并且户口在这儿的也能认。不过这些具体细节各地不一定都一样,你得看农业农村部门最新怎么说。 这里面也有几条不能碰的红线。人死了或者加入了外国国籍资格就没了;拿到别的村的资格了只能在一个地方当成员;当了公务员(聘任制的除外)基本就没法当农民了;还有像长期不种地、恶意转让土地这些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况也直接出局。 要是想顺顺当当地拿这个“身份证”,一共分四步走。先自己交申请材料,带着户口本、结婚证、收养证、居住证明这些东西;村工作组先审查一遍;然后公示七天;开成员大会表决至少要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再公示造册报上去备案。走完这四步就妥当了,以后分红、福利、土地权益啥都不耽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