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78岁的张阿婆一生没结婚,也没儿女,一直一个人住在上海闵行七宝。因为她得了帕金森病,身体越来越差,现在连路都走不了了,平时只能靠保姆照顾。张阿婆有个外甥叫徐先生,两口子住在江苏常州。徐先生想把张阿婆接到常州去住,但事情卡在了一个地方。张阿婆的退休工资一个月有5000块,可请保姆照顾一个月得花掉6800元,这些年一直是徐先生在帮着贴补这笔钱。既然张阿婆现在没法走路了,徐先生就想把她那套房子卖了钱,带她回常州养老。可问题是,张阿婆被法院判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没法做决定。徐先生已经向法院申请监护权了,但根据法律规定,想获得这个权利,还得有居委会的同意书才行。而居委会这边却不愿意出具这份材料,他们是这么考虑的:张阿婆在家里排第九,上面还有8个兄弟姐妹呢。有的已经不在人世了,剩下的有的在国外,很难联系上。居委会怕一旦把监护权交给徐先生后出问题就麻烦了。这是这个居委会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难题。3月13日那天,居委会的人特地跑去跟张阿婆谈了一下。虽然她说话有点含糊不清,但神志还是清楚的。她当时说了句话:可以让徐先生来处理房子买卖的事。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律师也是上海市政协委员,她看了这个案子后说,这种情况在她办理的案子里挺常见的。法律有规定但具体落实起来总是脱节。去法院立案通常也立不上案;获得监护权需要居委会同意;居委会又怕担责任不肯签字;这就形成了一个死循环。张玉霞律师以前经手过类似的案子,有些老人因为这一来一回的折腾就等不及去世了。她理解居委会有顾虑:如果别的亲属来追究责任;或者徐先生夫妇拿到监护权后不管老人;这些都是麻烦事。但是居委会签完字后还是有监督责任的;不能因为怕有后遗症就干脆不签字不办事。要是以后发现徐先生对老人不好;居委会或民政部门还可以撤销监护权。网友们也纷纷表示很同情张阿婆的处境;大家都觉得得赶紧帮她解决这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