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整治虚拟货币乱象 明确非法金融活动边界

近期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对应的的投机炒作活动频繁出现,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深入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虚拟货币及衍生业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虚拟货币本质上不具有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均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市场上流通使用。通知首次对稳定币做出明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此规定填补了监管空白,有针对性地防止通过稳定币规避监管的行为。 虚拟货币现阶段存在多上风险。由于其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监管要求,极易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基于这一认识,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具体范围,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这些业务活动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相关部门将坚决依法取缔。同时,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具有跨越物理国界的特性,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为此,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这一规定有效堵住了通过境外发行规避国内监管的漏洞。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近期出现的新型风险。通知首次对RWA代币化进行了明确定义,即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手段,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债权凭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在境内开展此类业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均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也是监管重点。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等各类服务。这一举措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虚拟货币相关活动。 去年以来,虚拟货币和RWA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明显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财产安全。通知强调将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健全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的监管要求,对虚拟货币和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金融创新必须在法律框架与监管规则内运行;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既是对虚拟货币及对应的衍生活动风险的提示,也是对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的提醒:任何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的投机炒作,都可能隐藏违法犯罪链条。守住金融安全底线、维护群众财产安全,需要监管持续发力,更需要社会各方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识别能力,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金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