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对应的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此举旨在应对虚拟货币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监管体系。 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我国坚持禁止性政策。境内开展的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服务均属非法金融活动,必须严格禁止。同时规定境外机构不得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服务。 通知首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该规定填补了监管空白,防止通过境外平台规避监管的行为。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大、投机性强,常被用于洗钱等违法活动。监管部门特别强调,未经批准不得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以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 针对虚拟货币的跨境特征,八部门将加强协同监管。各部门将在职责范围内强化执法协作,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通知反映了对虚拟货币乱象的系统治理和对新风险的主动应对。通过强化协同监管和责任落实——有助于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货币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