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创新柔性审判机制 用司法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近日,一起引发关注的抚养权纠纷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案件当事人陈某以经济条件改善为由,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经调查认为,物质条件并非判断抚养关系的唯一标准。承办法官会同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开展实地走访、心理评估等工作,确认孩子已与母亲王某形成稳定的情感依附与生活秩序,最终依法维持原抚养安排。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岛法院的实践显示,司法机关在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引入专业力量、加强法治教育等方式,把司法保护延伸到未成年人成长的各个环节。“保护+教育+预防”的综合模式,既保障个案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通过示范与宣传提升社会共识。随着对应的举措持续完善并在更大范围落地,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有望深入提升,推动司法更加公正、更加注重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