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告上法庭

虽然肖某夫妇在2021年8月就和置业公司签了购房合同,买了123平米的房子,但是他们一直拒绝收房,也就一直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最后把他们告上了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补交从2023年8月到2025年5月的物业费,一共是3300多元。 法院审理后觉得,那个作为合同附件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说得很清楚,物业费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1.3元,业主得在建设单位通知收房的时候开始交钱。置业公司早在2023年8月就通过微信发消息告诉肖某夫妇可以收楼了,他们却一直不去办手续。肖某夫妇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房子有什么大问题,纯粹是自己不想接房。 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不光是伺候你自己那套屋子,它管的是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绿化、秩序这些大家都需要的东西。不管你住没住进去,只要物业公司已经开始给整个小区干活了,你就得交钱。法律里说过,只要物业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就不能说没享受到或者不需要就不掏钱。肖某夫妇这种不实际收房就不交钱的做法是不对的。 最后,法院判了物业公司赢,让肖某夫妇把欠的物业费补上。这起案子告诉大家一个道理:物业费其实是你花钱买了小区的公共服务。要是对交房或者物业服务不满意,别动不动就拒缴物业费,这是违法的。大家还是应该好好查合同、沟通解决问题,别拿不交钱当挡箭牌。物业公司也得把服务做好,大家一起努力把社区搞得和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