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常德,一场长达六百天的“亲情断舍离”终于有了结果。女子李某把年仅5岁的女儿果果丢在宾馆,独自一人跑去江西,整整六个月音信全无。直到宾馆老板发现情况报警,年幼的果果才被送到未成年保护中心。尽管民政局武陵区人民法院曾多次试图联系李某,她却始终没有露面。 原来,李某在这六百天里只顾自己享受生活,全然不顾女儿的死活。当警方以涉嫌遗弃罪立案后,她才被刑事拘留。面对这一局面,民政局给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撤销李某的监护权。 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走访调查,发现果果的生父身份不明,外祖父母也已经过世,唯一的亲人李某还多次因疏于监管被口头警告。这次竟然直接把孩子扔在房间里不管不问,“六次口头教育加上一次书面保证”根本没能改变她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指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就属于可撤销的情形。法院最终认定,李某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孩子的生存、医疗和教育权益。因为没有其他亲属愿意抚养,民政局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作出判决:把果果的监护权“易主”给民政局,由他们为孩子的未来兜底。 这次判决不仅是对失职母亲的惩罚,更是法律对未成年人最深沉的关爱。当父母无法或不愿承担责任时,国家必须站出来守护孩子的成长。 这场持续六百天的“缺席”终于画上句号。法律就像是孩子未来的护身符,让那些被遗弃的阴影逐渐消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