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用图不侵权,得把这三个步骤走完

咱们聊聊网络图片侵权这块容易让人迷糊的事儿。啥叫版权呢?法律规定,“作品”得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里有脑子想出来的,并且能用一种固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又说了,“摄影作品”就是用机器把客观事物记录在照片上的艺术创作。说白了,一张照片要受法律保护,必须得有艺术加工和审美价值。 贵州香林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贵阳观山湖金香林厨师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这两家公司之间的官司就是个反例。原告拍的两张照片,一张是店面招牌,一张是羊肉粉碗,也就是单纯地记录了店铺的样子和食物的样子,没有一点艺术加工的痕迹。法院一看就觉得这不叫摄影作品,当然也就没版权保护了。 那怎么才能合法用网络图片呢?虽然咱们国家不像美国直接用了“Fair Use”这个词儿,《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还是给我们划出了几个不用交钱也不用打招呼就能用的安全区。不过想在网上用图不侵权,得把下面这三个步骤走完。 第一步是看你的行为符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只允许在介绍、评论某本书或者说明一个问题的时候适当引用一下已发表的作品。也就是说,做广告、宣传自己的产品、给网站配图这些事通常都不让干。 第二步是看看用了这图会不会影响别人正经看原作。如果你这么干让人家没法通过正规渠道看到原作品,或者让原作品卖不出去了,那就不行。就好比豆瓣网站上放了几张电视剧海报和剧情简介,因为量少也没把正版替代了,所以法院觉得没啥问题。 第三步是看看会不会损害版权人的权益。有个叫“蜀黍科技”的案子里被告把382张电影截图做成了剧情导览,网友能一下子看完一集的核心画面。法院认为这就是在变相播放正版电影了,严重损害了人家的市场份额。 为什么企业一用图就容易出事呢?《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里列了12种情况,真正跟企业做生意沾边的就只有第二条“为了介绍评论某本书”。但现实中介绍自家产品很难不提别的竞品;想蹭热点又往往没把握好度。结果好多公司想用“合理使用”来挡枪子儿,最后都因为拿不出证据败诉了。 张列白跟坏猴子文化那场官司就是这么回事:电影没打招呼就连续放了两秒原告的旅行照,既不介绍也不评论。法院直接说了这不叫合理使用。 说到底呀,图片受不受保护主要看它有没有独创性和美感;想白嫖不花钱又不想惹官司的唯一办法就是把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标准牢牢记住。可惜的是商业场合里能免票通行的空间实在太小了。与其以后打官司折腾钱和精力,不如事先做好版权尽调或者直接花钱买授权——图个踏实总比踩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