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对江南造船集团"9·4"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的调查报告批复。
这起事故再次暴露出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值得业界深刻反思。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清晰明确。
在液罐惰化作业过程中,4号货舱的V6阀门未被完全关闭,导致用于惰化的高浓度氮气进入了无需惰化的4号货舱。
调查组通过现场检验和技术鉴定发现,事故发生时V6阀门处于13.3%的开度。
经过专业机构的仿真模拟计算,在惰化工艺持续8小时后,4号货舱内的氧气浓度降至约8%,已形成对人体具有致命威胁的缺氧环境。
更为严重的是,作业班组长陈某林明知4号货舱属于有限空间,进入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却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直接违规安排班组人员进入舱内作业。
进入人员既未进行必要的通风处理,也未进行氧气浓度检测,就先后进入了充满危险气体的舱体。
司法鉴定机构对3名死者的尸表检验结果表明,均未发现致命外伤,血液毒理分析排除了毒物致死的可能性,确认死因为吸入高浓度氮气导致的窒息。
参与现场救援的一名员工在吸入舱内气体后身体不适,经医院治疗后方才恢复。
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的多个薄弱环节。
首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同虚设,有限空间管理规定未得到执行,惰化作业现场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其次,惰化工艺的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企业相关部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交底,各部门及人员对工艺要求的分工不够明确,安全巡查存在死角,对关键阀门的管理已经失效。
再次,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充分。
企业未能从生产计划的角度对产品系泊试验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系统性辨识,生产与调试作业之间的交叉干涉风险管控存在漏洞,生产指挥与生产作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变更作业信息的告知范围不够全面。
这起事故的发生并非不可预见。
有限空间作业是高风险作业,国家和行业对此有明确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企业只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管,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悲剧。
事故调查组建议将直接责任人班组长陈某林和现场管理人员范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体现了对违规行为的严肃态度。
当前,造船等高危行业面临着生产任务紧张、工期压力大的现实。
但无论生产压力多大,安全底线不能突破。
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不是可以灵活处理的事项,而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
每一个违规操作、每一个管理漏洞,都可能成为夺取生命的导火索。
这起血淋淋的事故警示我们,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必须穿透企业管理层层壁垒。
当技术规程让位于经验主义,当制度设计止步于纸面文章,悲剧便有了滋生的土壤。
在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中,唯有将"生命至上"理念转化为每个阀门的管理、每次作业的审批、每名员工的行为自觉,才能真正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