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口感更好”背后藏着法律红线与健康风险。久煮不烂、韧性很强的面条和面皮,常被消费者认为“更有质量”。但有的经营者把它当作卖点,甚至通过非法添加换取短期口碑。香洲法院通报的这起案件显示,硼砂等被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仍可能被个别从业者用来提升“弹性”“筋道”,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原因——生意压力、错误经验与侥幸心理叠加。法院查明,黄某在闹市经营面制品店多年,主要销售云吞皮、饺子皮及各类手工面制品。近期有顾客反映“面皮偏软、易煮烂”,他担心影响口碑和生意。在他人“加硼砂更劲道”的建议影响下,黄某铤而走险,从网络购买硼砂,并在制作中少量添加。尽管其明知硼砂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仍抱着“少放一点没事”的想法试用,最终触碰法律底线。 影响——侵害公共利益,刑事与民事责任需同步追究。案发后,执法人员依法查获饺子皮、云吞皮、碱面等原材料及制成品。鉴定结果显示,查获的8.788斤饺子皮、1公斤云吞皮和1公斤碱面检出硼酸成分。香洲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食品安全关系每个家庭,违法添加不仅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也会扰乱市场秩序、削弱公众对食品行业的信任,属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对策——从严惩处与公益诉讼并行,形成震慑与修复的双重效果。法院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认罪态度,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要求赔偿公益损失一千元,并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本案刑事制裁与公益诉讼责任同步落实,既严肃追究食品安全犯罪,也通过赔偿与道歉对公共利益进行补偿与修复,传递“违法必究、失信必付代价”的明确导向。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对在食品生产、销售环节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设定了清晰的刑罚梯度,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加重处罚。司法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实刑判决,体现以严格制度和法治手段守护“舌尖安全”的治理方向。 从健康风险看,硼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长期或过量摄入可能引发消化系统不适,并损害肝肾等器官,严重时可出现呕吐、休克、昏迷等急性中毒症状。看似“更好吃”的口感提升,实则把消费者置于潜在风险之中,也让经营者承担沉重的法律后果。 前景——协同治理仍需持续发力,推动行业回到“靠品质赢口碑”。食品安全治理既需要司法的刚性约束,也离不开监管、行业和社会共同参与。下一步,当地法院表示将深化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提高对违法添加等风险点的发现和处置能力,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同时,推动小微食品生产经营者合规培训,强化源头管控与过程监管,引导经营主体通过规范配方、改进工艺和诚信经营提升竞争力,压缩“用非法添加换口感”的投机空间。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硼砂面制品,食品安全治理始终要面对违法手段不断变化的挑战。香洲此案的意义不仅在于实现个案公正,也表现为“司法审判+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的共治路径。当刑事惩戒与公益诉讼形成合力,当法律威慑与技术防控同步推进,“舌尖上的安全”才能真正落到日常生活中。这既是社会治理必须回应的问题,也是守住民生底线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