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文件围绕“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聚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 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患者、保障居民健康中承担着关键角色,但仍面临投入不足、药品供应不稳定、医保支付政策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了基层服务效能。针对这些堵点,《指导意见》从支付、服务、处方、待遇和资金保障各上作出系统安排。 医保支付政策上,《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探索门诊慢性病按人头支付模式。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出总额统筹打包,覆盖县域内门诊、住院以及本地、异地就医费用,推动县域医疗资源一体化配置。这种更整体的支付改革,有助于减少条块分割,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结余留用资金更向基层倾斜,通过明确的激励导向,推动医共体把资源和服务更多下沉到基层。 服务供给上,《指导意见》强化基层医生的责任与激励。加强按人头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鼓励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医保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引导基层医务人员更主动开展慢病随访、用药指导、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服务,形成更稳定服务机制。 处方管理上,《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可为慢性病患者开具最长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并规定长期处方不纳入次均费用考核。此安排更贴合慢病患者的用药与复诊需求,减少反复就医带来的时间和交通成本,也为基层医生根据病情开展规范诊疗留出必要空间,有助于提升基层服务的便利性与规范性。 保障待遇上,《指导意见》提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同样不低于50%。通过提高门诊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基层就医的吸引力,引导群众常见病、慢性病管理等上优先选择基层服务。 资金保障上,《指导意见》提出医保新增基金向基层倾斜,并将月度结算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缓解基层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推进县乡村用药目录统一,推动集采药品全面进基层,针对性改善基层“缺药少药”问题,提升用药保障能力。 总体来看,这些举措相互衔接: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引导资源下沉,通过长期处方提升服务便利,通过待遇提升和资金倾斜增强基层承接能力与服务积极性,形成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组合。
强化基层不只是把资源往下放,更需要用制度把“下沉”变成可持续的运行机制;《指导意见》以医保政策为抓手,打通支付方式改革、家庭医生服务激励、长期处方便利和药品供应保障等关键环节,回应群众对“少跑腿、少排队、少花钱”的现实需求,也为县域医疗资源一体化整合提供了更清晰的制度路径。随着配套细则逐步落地、执行力度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望在更明确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下稳步提升,为守住人民健康“第一道防线”打下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