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长离世请事假未获批后返乡奔丧被辞退,北京三中院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一名养老中心厨师因亲哥哥病危去世,向单位请假遭拒后擅自离岗,随后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

这起看似简单的劳动纠纷案件,经过司法审理后,揭示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平衡的深层问题。

事件发生于2023年8月。

乔某自4月入职某养老中心担任厨师。

8月19日,当得知亲哥哥病危消息后,乔某通过微信向后厨经理高某请假15天。

经理表示无法批准如此长的假期,乔某随即表示愿意申请不带薪假。

8月20日晚,乔某的哥哥不幸去世。

乔某当晚向经理发送微信,说明情况并表示将立即返乡,准备次日乘火车离开。

8月25日,乔某在返京途中再次向经理发微信,表示次日上班。

然而,经理回复要求乔某写辞职信,并称"明天不用进公司"。

8月28日,养老中心正式向乔某发送辞退信,指控其在未告知亲属关系、未出具医疗诊断、公司未做好工作安排且未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至8月25日,决定予以辞退。

对此,乔某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答辩中主张,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兄弟关系不在法定范围内,且乔某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正常开展,因此解除合同合法有据。

这一观点反映了部分用人单位对丧假制度的理解偏差。

法院经审理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将直接导致劳动者丧失现有工作机会,因此必须严格审查其合理性。

法院综合考量了用人单位的业务性质、劳动者的违纪情形、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替代性惩戒措施等多个因素。

法院指出,乔某的亲哥哥病危去世属于重大家庭变故,其向单位提出请不带薪事假的请求本身合理且合法。

用人单位拒绝批准后,乔某被迫擅自离岗处理家庭急难,这种情况下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进行解雇,有违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在不存在其他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前提下,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乔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

这一判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它明确了丧假权利的保护范围。

虽然法律规定的法定丧假通常针对直系亲属,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对其他亲属的丧事请假请求一概拒绝。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本着人文关怀的原则,对合理的请假请求予以考虑。

其次,判决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必须遵守法律底线。

即使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选择最严厉的惩罚措施,而应当综合考量情节轻重,选择相当的处理方式。

再次,判决体现了司法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面对家庭急难时的人道主义关怀。

从更广层面看,这一案例反映了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部分用人单位过度强调规章制度的刚性执行,忽视了对劳动者人文关怀的需要。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在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摆在用人单位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案终审判决不仅维护了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对企业管理提出了"制度温度"的实践命题。

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结构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如何构建既保障企业经营秩序,又尊重劳动者基本人权的用工环境,值得所有市场主体深思。

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将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