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给咱们定了规矩,每年3月15日就得好好讲讲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事。漫普法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得特别好懂。大家交易的时候,一定要记住得讲诚信,经营者跟消费者做买卖得自愿、平等、公平,还得讲信用。顾客在买东西时,有自己选商品的权利,不管是哪家店、哪种商品、是买还是不买,都得由顾客自己说了算。顾客挑商品的时候,还能比比哪个好、看看哪个行。商家要是收集顾客的个人信息,就得让顾客知道他们要干嘛、怎么用、用在哪些方面,而且必须得征得顾客的同意。商家对这些个人信息得看得死死的,不能把顾客的隐私泄露出去,也不能卖或者给别人。一旦信息丢了或者漏了,商家得赶紧想办法补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经营者不能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性能这些信息造假,也不能弄出让人搞不明白的东西。顾客问啥情况,经营者得给个痛快的实话实说的答案。 咱们要是跟商家起了争执,解决的办法有不少:要么自己跟商家商量商量;要么找消协或者其他调解组织帮忙;也能去有关部门投诉;还能按照之前签的协议去仲裁机构打官司;实在不行了就去法院告他。这次内容编辑是覃丽华,责编是贺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最后审核是罗信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