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多分拆迁款,结果夫妻各占50% 的份额

咱们先说说这事儿的前因后果。2019年9月,安徽一对夫妻汪女士和钱先生结婚了。等到2021年1月,为了稳妥起见,男方把自己婚前买的一套A房子过户给了女方,俩人各占50%的份额。谁能想到,在2024年5月,这事儿又有了波折。有个同事跟汪女士说,只要能帮邵某的妹妹找个单身男的假结婚多分拆迁款,事成之后能给10万元报酬。汪女士一听心动了,跟钱先生商量着来场假离婚。为了以防万一,她还要求钱先生把A房子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结果两人确实去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申请。 可没想到这边手续没办完呢,那边邵某就说这事办不成了。夫妻俩虽然没真的把离婚登记手续办完,A房子的产权也没恢复原样。到了2025年3月,汪女士直接去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了。她不光要分割男方名下的B房子,还把那套A房子也给算上了。男方同意离婚也同意分B房的钱,就是觉得A房子不能动,那是他婚前买的而且掏了大头的钱,他得占85%的份额。 汪女士觉得自己有理:之前那50%的份额是人家自愿给我的,都办了产权变更了。法院审理后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虽说2021年那次变更登记是双方自愿的没毛病,但2024年那次完全是为了图那10万元好处费才办的过户,根本不是男方的真心意,这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最后判决俩人离婚。B房子归男方所有,但要扣掉贷款后把剩下的钱给女方一半。 至于A房子嘛,判给女方了,但她得给男方这房子价值一半的钱。两笔钱一抵账,最后法院判定汪女士得给男方40936.32元。这判决下来后双方也都没上诉,现在已经生效了。法官特意提醒大家,在婚姻存续期间把共有房产过户给一方可不能算完全是自己的财产。如果是为了不正当利益搞的假离婚风险太大了,搞不好人财两空还违背了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