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陪他过完这短暂一生》

凉州城里,段胥和紫姬还在为夺回鬼王灯的事奔波,段胥重伤呕血、危在旦夕。贺思慕看着眼前这个一心想要陪她过完短暂一生的凡人少年将军,终于做了决定。她把自己的鬼王灯给了别人换解药,这也就意味着她彻底失去了法力,成为了一个普通的凡人。贺思慕将永生给扔了,鬼王也不当了,只为了和段胥相守在岱州。虽然她嘴上对段胥说狠话,规划他娶妻生子的“正常人生”,但心里早就把段胥当作自己的所有物。 四百多年前,贺思慕活在归墟鬼域,白天是弱女子“贺小小”,晚上是红衣白发的鬼王。她的世界没有声音和味道,只有一片黑白。她管着成千上万的恶鬼,这种永生对她来说更像是一种诅咒。段胥带着一把家传的“破妄剑”出现了,两人签了个“五感互通”的契。段胥成了她连接人间的唯一桥梁。 段胥第一次让贺思慕尝到糖的甜味,第一次感受到风吹在脸上的感觉。贺思慕带他去看了自己前二十二任情人的墓地,冷冰冰地告诉他凡人终成黄土。但这个“疯批”小子不仅没跑,反而说:“我要你此生第一眼看见的色彩,是穿着婚服的我。”贺思慕看着这个明知自己活不过百年却偏要赌一把的男人,心里那座坚不可摧的冰山终于裂开了一道缝。 贺思慕不再犹豫了,她用鬼王灯去换救段胥的解药。这个曾经视凡人如蝼蚁的鬼王彻底低头承认:“我要陪他过完这短暂一生。”这结局或许削弱了原著那种“鬼王永世孤独”的宿命悲壮感,但对于贺思慕来说却是她终于为自己做了一次选择。 不过现在有个问题怎么也想不通:贺思慕化凡之后归墟鬼域的秩序谁来维持?她父亲叮嘱的“守护人间”的承诺算不算是一种背弃?用个人的爱情圆满去置换掉一份延续了四百年的责任到底算不算自私?还是说对于从未真正活过的贺思慕来说,“为自己而活”本身就是最高级别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