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靳东呼吁加强网络内容治理 文艺工作者建言数字时代文化安全

问题——数字内容快速扩张带来治理新挑战。随着短视频、微短剧等形态迅速普及,线上娱乐满足碎片化消费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内容粗糙、价值导向偏差、诱导沉迷等问题。同时,人脸合成、音色克隆等技术被不法分子滥用,催生“换脸冒名”引流、诱导转账、情感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靳东两会期间结合自身经历表示,一些“换脸冒名”视频让观众“信以为真”——不仅侵害人格权、肖像权——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他也对部分短剧的质量与导向表示担忧,认为这类内容难以代表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形象。 原因——技术门槛降低与流量逻辑叠加。业内人士分析,生成式合成技术成本下降、工具更易获取,“伪造门槛”随之降低;部分灰黑产链条通过“仿真形象+情绪话术+社群运营”快速吸引受众,尤其针对辨识能力相对弱、情感需求更强的人群。另一上,平台分发机制以停留时长、互动率等指标为核心,客观上放大“强刺激、强反转、强情绪”的内容,微短剧同质化竞争中更容易走向夸张化、低俗化叙事。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不足,若缺乏有效引导与约束,沉迷风险也会随之上升。 影响——从个体权益受损到社会信任成本抬升。多地公安机关通报显示,冒充公众人物的诈骗案件中,受害者常被“情感陪伴”“投资拍戏”“公益捐助”等话术诱导转账,个别案件金额较大,甚至引发家庭矛盾与心理创伤。更深层的影响在于,当“眼见为实”不再可靠,社会整体信息信任成本上升,正常的网络交往与内容传播也会受到干扰。对内容产业而言,低质化竞争削弱原创动力,影响行业长期发展;对青少年而言,过度沉浸碎片化内容可能挤压学习、运动与现实社交时间,不利于身心健康与价值观养成。 对策——以法治、平台与社会联合推进系统治理。受访专家认为,治理“换脸冒名”和内容失范,需要多层次手段共同发力:一是加快完善有关法律规则与配套标准,继续明确深度合成内容的标识义务,以及侵权、诈骗的责任边界,打通取证、追责与跨平台处置机制,提高违法成本。二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对“高仿账号”“引流话术”“异常转账诱导”等风险信号的识别与拦截,健全实名认证、内容标注、投诉处置与黑名单共享机制,并对微短剧建立更细化的分级分类审核与推荐约束。三是推动行业自律与正向供给,鼓励制作机构提升叙事质量与文化表达,以精品化替代“快消式内卷”。四是加强重点人群防范教育,面向老年群体开展反诈宣传与数字素养培训,面向未成年人严格落实防沉迷与青少年模式,推动家庭、学校、社区形成合力。 前景——从“事后打击”走向“源头预防”。多位代表委员的相关建言表明,数字内容治理正从单点整治走向系统规范:一上,深度合成的合规使用边界将更清晰,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有望实现更好的平衡;另一方面,微短剧等新兴业态将进入“提质升级”阶段,以导向正确、制作扎实、表达真实的作品赢得市场。可以预期,随着规则完善、技术风控迭代和公众识别能力提升,“冒名换脸”的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网络内容生态也将朝着更清朗、更有序的方向发展。

名人呼吁之所以引发共鸣,不在于“热度”,而在于其回应了现实关切:当技术让“看起来很真”变得更容易,社会就更需要清晰的规则、有效的治理和更牢靠的公共防护网;推动内容生态向上、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既是对受害者的保护,也是对数字时代社会信任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