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价大涨引发"借金还是借钱"争议:锦州中院认定14万元现金借贷成立

近日,一起涉及黄金变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于案件牵涉特殊标的物转换后的债务认定问题,引起法律界对民间借贷实质要件的关注。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债务性质如何认定。上诉人王某民称,其于2022年出售建设银行400克金条取得14万元后,将该款出借给被上诉人王某,并主张应按其2025年起诉时的黄金市场价格折算为30万元返还。被上诉人则辩称,实际借款为分三次转账取得的14万元现金。

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表明,人民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强调以事实和证据认定债务性质,维护真实的借贷关系。法律保护的是依法成立并实际履行的借贷,而非借助“标的转换”在价格波动中改变清偿口径、转嫁风险的做法。市场价格波动客观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应在约定范围内承担相应风险。出借人不能仅因标的物升值就要求按升值后的价格偿还。该判决对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当事人理性借贷具有一定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