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生了一起让路人揪心的事情,2月26日上午,“初中生扶老人被索赔22万元”的案件将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陈晓东律师为此事进行了深度分析。据报道,一位老太太骑自行车在拐弯时摔倒,两名路过的初中生骑电动车帮忙后,却被交警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后,老人声称自己是因为受到惊吓才摔倒的,并向骑电动车的女孩和她的监护人索赔22万元。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现在的问题是,老人究竟是怎么摔倒的呢?警方需要公布事发视频和责任认定依据,以回应家长和公众的疑问。 此次事故还牵涉到路权和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相关条款规定转弯让直行。 监控画面显示,老人在骑行过程中有两次避让行为:一次是为了避开一辆白色小轿车,另一次是为了避开两名初中生所骑的电动车。陈律师认为第二次避让才是导致危险发生的原因。根据法律原则,骑行电动车的女孩和老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陈律师还指出女孩在事发时负有三大义务:观察路况、减速慢行和让行给直行车辆。虽然监控画面还不足以明确显示初中生和老人的摔倒有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他们是在老人摔倒后再去帮忙扶起的话,那么他们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如果情况正如老人所说,他是被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吓倒了,那么他们即便没有碰到老人也会被认定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这两名初中生如果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就是违法行为。 尽管责任认定很难明确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关系,但如果法院确认二者有联系的话,依法认定责任也是对初中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一种方式。 此次案件因为有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认定责任相对容易一些。多年前路人做好事被讹诈的事件再次出现让社会产生“扶不扶”的争论。 这起案件开庭审理后相信可以给公众一个明确答案并警示家长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