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咱慢慢来捋,就2分钟时间给您讲清楚。18年前那个10岁的女孩被性侵了,现在还能去公安局找那个坏人算账吗?其实这事儿挺麻烦也挺简单,主要就是看刑法里那个叫追诉时效的规定。跟民事官司不一样,刑事上是有年头的限制的。 刑法第87条说的是啥呢?就是过了一定时间没破案也没抓人,哪怕再晚发现这事儿,也不追究了。为啥定这么个规矩?因为人总要变好嘛。这时效长短是跟判的刑期挂钩的。比如判5年以下的,过5年就别找了;判10年的,能管10年;判15年的,管15年;要是判无期甚至死刑呢,那就算了20年。 不过这规定也不是死的。要是公安局立案之后,坏人还在逃呢,这时效就算停住了。说白了,开始算的时候是犯罪那一天,什么时候抓到人就算到什么时候。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叫重新计算。比如2020年犯了个罪,时效本来是5年,结果到了2024年又犯了第2个罪,这时候2020年那个罪的有效期就要从2024年开始算,一直算到2029年。 咱们再说说这个性侵的事儿。这种事儿法律上叫强奸。刑法第236条说得挺明白,就是违背妇女意思硬来的。强奸罪最少也得判3到10年,要是情况严重,那就得10年以上甚至无期、死刑了。 情况严重一般是指这几种情况:一个是手段特别恶劣的;第二个是弄了好多人的;第三个是在公共场所大庭广众之下的;第四个是两个人一块轮着来的;第五个是弄不满10岁的小孩子或者弄伤了小孩的;第六个是导致受害人受了重伤甚至没命了。 现在都过去20年了,咱就得看当时那孩子是不是已经满10岁了。如果当时还不到10岁呢?那这追诉时效正好就是20年,还能继续去追究他。但要是那时候已经满10岁了,而且没那种特别严重的情况的话,可能就没法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