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涉农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村干部骗取移民资金并挪用集体款获刑三年

移民专项资金关乎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表明,这笔用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发展钱"正面临来自基层职务犯罪分子的侵蚀。

被告人董某长期担任甘肃省宕昌县某村社长、党支部书记等职务,却利用这一身份便利进行了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从案件事实看,董某的犯罪具有明显的职务关联性和隐蔽性。

在2006年至2023年的长达17年时间内,董某在协助某水电站移民工作组从事人口、房屋、土地调查登记工作过程中,采取虚增户口等欺骗手段,骗取移民专项资金共计21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支出。

2014年,董某又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公共设施补偿金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这些行为充分说明,基层职务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监督相对薄弱等特点,将公共资金转化为个人利益,危害程度不容小觑。

从犯罪性质分析,董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

作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董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专项资金,数额巨大,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挪用村集体资金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又构成挪用资金罪。

宕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董某具有坦白、退缴全部犯罪所得等情节,遂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依法追缴全部犯罪所得及收益。

宣判后,董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的发布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移民专项资金是国家为保障移民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而设立的专款,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基层职务犯罪分子对这类资金的侵吞,不仅造成国家资产流失,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群众对基层政府的信任。

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惩处此类违法犯罪,体现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看,这类案件的发生也暴露出基层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对移民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资金使用机制,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强化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使基层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处于阳光之下。

同时,要加强基层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法律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当41万专项资金从"民生工程"沦为"敛财工具",此案敲响了基层权力监督的警钟。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唯有织密制度笼子、亮明司法红线,才能确保每一分惠农资金都转化为群众脸上的笑容。

这既是法治中国的题中之义,更是乡村振兴的根基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