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刚过,可别光顾着收玫瑰了,这里面可是藏着不少“雷区”。先说说网络恋爱,根据武进法院这几年的数据,打着网恋幌子借钱的案子占比高达42%,最后能修成正果结婚的连5%都不到。就在01年那会儿,钱某跟庄某同居了三年,后来在2017年协议分手。虽说两人把存款和车子都分了,但钱某后来发现庄某藏了一套2017年2月刚买的房子。因为这房子是同居期间买的,虽然名字写的是庄某的,法院最后还是判庄某给了钱某5万元折价款。 再看看“爱情诈骗”,被告刘某就在微信交友群里混日子。他先是假扮成公司老板把严女士骗到了,接着拿“资金周转”当借口,接连借走了严女士15万元。直到严女士在刘某的QQ空间看到另一位女友郭某,才知道自己原来是个“备胎”。原来刘某开的豪车、住的公寓还有公司,全是郭某的资产。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了刘某5年有期徒刑,还罚了5万元钱。 关于情人节礼物这档子事,法律把恋爱期间的赠与分成了两类:一类是平时那些没特别约定的小额礼物、节日红包或者回礼,属于一般赠与,东西给了就属于对方了;另一类是那些价值比较大、而且是因为想结婚才给的贵重财物,像彩礼、房子、车子之类的,属于附条件赠与。如果两个人没登记结婚这个条件没成就,那给东西的一方是可以把东西要回来的。武进法院之前就调解过一个案子:男方王某给了女方李某5万元彩礼。后来两个人性格不合分手了,女方说男方先变心只能退一半;男方坚持说必须全退。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李某退了4.9万元。 对于房子归属的问题,因为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还得依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有个规定说: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赚的钱和买的东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的时候一般是平均分,还要照顾妇女和孩子的利益;谁出钱多或者贡献大就可以多分一点;要是有人偷偷藏财产或者转移财产的话,就会少分甚至不分。 最后还是得给大家提个醒:大额转账一定要留好记录,口头答应的事儿最好录音或者发邮件确认一下;送彩礼的时候最好签个书面协议把金额和用途写清楚;别把同居当试婚看,该登记的登记好。法律可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其实是给爱情加了一道“安全阀”。情人节过去了,愿大家收到的不仅是玫瑰,还有对未来的清醒认识;愿每一对恋人都能在理解和尊重中携手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