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买红薯引发索赔近17万元纠纷获驳回,法院认定老人制止违法属正当自助

2025年1月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年度典型案件发布会,一起涉及假币使用与正当防卫认定的民事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这起被称为"卖红薯老人案"的判决,不仅还原了一个普通公民维权的曲折经历,更为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权利保护与违法制止提供了重要参考。

事件起因于2023年2月的一个普通交易日。

在南京某农贸市场,王某某戴着口罩和头盔向正在摆摊的75岁老人滕某某购买红薯。

当王某某掏出钱包付款时,滕某某认出此人曾在数日前用假币骗取过自己的钱款。

为防止对方再次得逞并逃离现场,滕某某当即将其抓住。

随后赶到的女儿协助父亲将王某某控制,并立即报警。

在等待公安机关到达期间的拉扯过程中,王某某面部受伤。

公安民警到场后查明,王某某非法持有并使用假币达600元,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然而事件并未就此结束。

王某某出拘留所后,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滕某某父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8253.06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滕某某一家深感震惊和委屈。

滕某某女儿回忆称,父亲只是想追回被骗钱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反遭巨额索赔。

法院传票送达时,全家陷入巨大的精神压力之中。

特别是年迈的滕某某,对此事耿耿于怀,即便在后来身患重病期间,仍然牵挂案件进展。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围绕行为性质进行了深入分析。

法院认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情况紧迫、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受害人可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但应立即请求有关机关处理。

本案中,滕某某父女的行为完全符合自助行为的法律要件:其一,王某某使用假币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侵害了滕某某的财产权益;其二,在农贸市场这一开放场所,若不立即采取措施,违法者极易逃离;其三,二人在控制王某某后立即报警,并持续等待公安机关到场处理,行为目的纯粹且手段适当。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分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滕某某父女的行为属于正当自助行为,驳回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2024年12月31日,判决书送达滕某某家中,这一天恰逢老人76岁生日。

女儿含泪表示,这份迟来的正义是送给父亲最珍贵的生日礼物,父女二人激动拥抱。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滕某某已于2025年4月离世,未能亲眼看到该案入选年度典型案例,但他在生命最后时光终于放下了这桩心事。

承办法官靳德华指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立场。

假币犯罪不仅侵害个人财产权,更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在公权力无法及时介入的情况下,公民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该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清晰信号:守法者的正当维权行为受法律保护,违法者不能通过诉讼将自己的违法行为转化为获利手段。

从更深层次看,这起案件折射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现实困境。

一方面,假币流通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利益;另一方面,普通公民在维权过程中常常面临"不敢管、不会管"的两难境地。

司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为类似情形下的行为选择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助于形成打击违法、保护守法的良性社会氛围。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南京法院的这起判决不仅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对正义行为的坚定支持。

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位公民都应成为秩序的维护者,而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至关重要。

此案启示我们,唯有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原则,才能筑牢社会诚信基石,推动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